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更新时间:2016-06-07 09:21:43 点击次数:次
2016年浙江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岗 位 |
招聘 人数 |
学 历 |
专业 |
备 注 |
临床护士 |
5 |
大专及以上 |
助产、护理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
门诊护士、医疗秘书 |
5
5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已婚已育者优先 |
合 计 |
10 |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6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门诊楼五楼502室)。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原已在我院投过简历的应聘人员,需重新来电告知是否参加应聘)。
4.录用办法: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后,择优录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106900,联系人: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