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8月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告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职称 |
备注 |
1 |
妇产科 |
3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医师需取得规培证书 |
2 |
儿科 |
1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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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声科 |
2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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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耳鼻咽喉科 |
1 |
临床医学、耳鼻咽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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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麻醉科 |
2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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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病理科 |
1 |
临床医学,病理诊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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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儿保科 |
1 |
临床医学、康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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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妇保科 |
1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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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护理 |
20 |
护理学、助产学 |
大专及以上 |
不要求 |
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
10 |
信息科 |
2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有医院信息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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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门诊 |
2 |
医疗秘书 |
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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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控室 |
1 |
消控员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
(二)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1980年8月16日至1998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要求:学历的取得时间为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8月16日-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人员到嘉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嘉兴市中环东路2468号行政楼三楼)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非编)报名表》一式两份(根据附件提供的表格,自行下载填报,并手工签名)。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录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有无违纪、违法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录用。拟录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就业意向书。新毕业生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有工作经验(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执业证书的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录用人员享受相应的合同制待遇。
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公告、笔试(护理)、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外网(www.jxfby.com)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82074760,监督电话:82323055。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报名表.doc/upload/201608/10/20160810094952258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