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护理人员11名;药剂人员2名;检验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能服从上级安排。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3、护理人员:要求护理学或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药剂人员:要求药学或临床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药学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检验人员:要求医学检验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学检验技术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上述岗位工作。
5、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6日。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人事科(1009室)。
3、报名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护理人员
笔试内容:护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40%分值计入总成绩。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30%分值计入总成绩。
操作考试内容:输液、心肺复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30%分值计入总成绩。
2、药剂和检验人员
笔试内容:岗位相对应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60%分值计入总成绩。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按40%分值计入总成绩。
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的3倍(护理人员为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所有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操作考)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得分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63929017(上午8:00-10:30,下午2:00-4:30),联系人:徐女士、胡女士
慈溪市人民医院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