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区级医疗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92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4名,本科及以上学历4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绍兴市上虞区区级医疗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院校招聘范围:温州医科大学本部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重点医科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5日(周六)上午9:00—12: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
报名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区级医疗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其他岗位不足比例的可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一般安排在招聘会当天下午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在招聘当天考试现场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通知书参加考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现场招聘工作结束后,各招聘职位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拟聘用人员《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招考卫技人员拟聘用意向通知书》。
(三)体检、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对象必须于2018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招考卫技人员拟聘用意向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3.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5.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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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区级医疗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