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海曙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第二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63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4、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7年11月2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的人员。户籍以2017年11月2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7年11月30日12:00—12月4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ne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
卫生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2月5日9:00—12月7日16:00。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12月8日9:00—12月11日12: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16点。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2月12日9:00—12月14日16:00。
考务费40元,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可免除考务费用。
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待定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见后续公告。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三)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全部入围。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领证书者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本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工作原则上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海曙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55889785。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wj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55889458、5588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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