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要求
1.招聘范围兰溪市户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热爱幼儿;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4)具有临床医学或护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生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公共营养师证》;同等条件下具有高级健康管理师证者优先!
(6)已在专业岗位有实际工作经历3年以上(时间截止至公告之日);
(7)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之日)。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2日二天(每天8:30—16:30),报名地点:兰溪市实验幼儿园(兰溪市星辰路19号)。
2.报名手续: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不得用大头照)。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有实际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受理及条件审核。
4.报名费用:报名时收取考务费每人50元。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足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岗位。报名在20人以下直接进入面试(超过人数需要笔试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上提前三天公布。
四、体检入围
按聘用数1:1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五、考察和录用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按岗位招聘数,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
七、签订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兰溪市实验幼儿园签订合同,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另行补录,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人才网(www.lxrcsc.com)和兰溪教育网(www.lxjyw.gov.cn)上公布,如要笔试另行通知。
联系咨询电话:0579-88887922 0579-88884262、1356690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