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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招聘医疗卫生人员16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8-11-19 10:25:51  点击次数: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和《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洞计卫〔2012〕49号)的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1.专业及相关要求

护士 专技 护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

25 周岁及以下

1.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2.具备护师及以上资格,近 3 年连续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经历,学历可放宽为非全日制大专;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年龄可放宽至 30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报名之日;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事项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有关考试事项将在洞头区政府网(http:// www.dongtou.gov.cn/)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考区人民医院岗位,报名地点:洞头区人民医院(洞头区城南大道1号)人事科,联系电话:63388608;

(2)报考其他单位岗位,报名地点: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52-6号)303办公室,联系电话:63482064。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个人材料:

(1)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洞头区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

(2)报考人员个人近期一寸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通知单)、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进修、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

各专业(除护理外)考试采用面试形式。护理专业采用面试、技术操作考试相结合。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或实际操作)的综合素质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护理专业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护理技术操作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护理专业以操作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他专业面试成绩相同,则需另行加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3.体检不合格、体检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阶段后,考察“不宜录用”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及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办理聘用手续之后,需服从工作分配。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七、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按照聘用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分配机制相关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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