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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桐庐县医疗单位招引事业人员64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8-12-07 15:10:25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医疗事业发展,结合医院编制和需求计划等,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卫技人才,本次受聘人员纳入卫生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并享受相应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护理 8 不限 护理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二、招引对象

(一)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普通高校医学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普通高校医学院校非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限报紧缺专业岗位,紧缺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卫技人才。

三、招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引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3年12月5日至2000年12月5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2月5日至2000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四、招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结合医学高校的双选会进行,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卫技人才可自行参加。

1.皖南医学院现场招聘会:报名时间为12月25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皖南医学院滨江校区(新校区)室内体育馆。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择优选聘。考核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量化评分占总分值的70%,面谈评分占总分值的30%(考核总分=量化评分70%+面谈评分30%)。考核总分相同的,以量化评分高的排名在前。

1.量化评分。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期间表现情况,按《2019年桐庐县卫计人才引进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考核。考生须按评分标准提前自评,并准备加分项目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面谈。面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谈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谈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现场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五、引进政策

(一)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待遇政策。引进省级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15万元的政府特殊津贴,并享受8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区(县、市)级名(中)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或主要业务骨干的,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岗位需要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安家补助分四年发放,享受津贴和购助政策的,需签订8年期服务合同。

引进岗位需要的副高职称以上卫技人才,经县人社局批准后,首次入岗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岗位且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二)医学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本科系“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8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助;其他第一批录取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也可根据各医院岗位需要和人才招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安家补助标准,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

(三)有意到我县医疗单位工作的医疗特殊人才可直接与招引单位洽谈,落实更优惠的引才政策。

五、其它事项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引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二)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和在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前提供有关证明。

(四)本公告由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71-585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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