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慈溪市定向委培应届本科毕业生招聘卫技人员45人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02 09:59:53 点击次数:次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我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45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30名、护理学专业15名。
(二)招聘对象
我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9年1月4日14:00-16:30。
地点: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笔试
笔试时间:1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临床医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护理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指护理学专业知识。
(三)面试
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护理学专业考生面试采用实践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在校获得的学分加权平均分(截止2018年12月,在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www.cixi.gov.cn公示)*40%+笔试成绩*40%+实践操作考试成绩*2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总成绩仍并列,则以学分加权平均分高者列前;如学分加权平均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在本专业岗位中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五)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8年本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采用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聘用。考察合格者于2019年9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委培协议书》规定,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在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五)按照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在招聘过程中部分招聘单位可能更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及时发布更名情况,更名前后拟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的关系自然延续。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单位 | 专业名称 | 需求数 | 学历要求 | 备注 |
市人民医院 | 护理学 | 6 | 本科 | 市级医院护理人员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护理学 | 3 | 本科 | 市级医院护理人员 |
市妇幼保健院 | 护理学 | 3 | 本科 | 市级医院护理人员 |
市中医医院 | 护理学 | 2 | 本科 | 市级医院护理人员 |
市第七人民医院 | 护理学 | 1 | 本科 | 市级医院护理人员 |
龙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医学 | 4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逍林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坎墩医院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横河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掌起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3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观海卫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3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附海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新浦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3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胜山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桥头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2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匡堰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宗汉医院 | 临床医学 | 3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周巷镇天元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崇寿镇卫生院 | 临床医学 | 1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周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医学 | 3 | 本科 |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备人员 |
合计 | 45 |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45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30名、护理学专业15名。
(二)招聘对象
我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9年1月4日14:00-16:30。
地点: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笔试
笔试时间:1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临床医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护理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指护理学专业知识。
(三)面试
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护理学专业考生面试采用实践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在校获得的学分加权平均分(截止2018年12月,在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www.cixi.gov.cn公示)*40%+笔试成绩*40%+实践操作考试成绩*2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总成绩仍并列,则以学分加权平均分高者列前;如学分加权平均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在本专业岗位中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五)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8年本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采用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聘用。考察合格者于2019年9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委培协议书》规定,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在毕业后工作4年内(含4年)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五)按照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在招聘过程中部分招聘单位可能更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及时发布更名情况,更名前后拟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的关系自然延续。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