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关于2019年引进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16 11:55:25 点击次数:次
经永康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批准,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引进2019年医学卫生类应届优秀毕业生、硕士生和高级卫技人才170名,符合条件者经考核、体检、政审后直接引进并纳入正式编制,现将引进对象、条件和待遇公告如下: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
(三)“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第一批录取生源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2次以上,或学年1 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部份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第二批录取生源,其它条件不变;其中精神卫生等特别紧缺的,可放宽至1次奖学金。
(五)第二批录取生源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
(六)护理、助产类全日制大专,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2次以上,或学年1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或护理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七)毕业2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引进。毕业2至5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在与我市级别层次相当或比我市更高的卫生医疗机构任职,可引进到对口的卫生医疗单位。
以上优秀人才,没有年龄特别注明的,均要求35周岁以下。
二、待遇:
(一)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优先聘任;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优先推荐。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优先选派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或学习深造;按有关程序优先推荐列入市管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二)对符合引进条件第一条的人才,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其配偶和子女可同时按对口原则办理调动。并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如符合本市《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对应条件的,参照该政策还可享受15至100万元的购房补助。
(三)对符合引进条件第二条的副高人才、“985工程”院校和“211工程”院校硕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万元,其他院校非永康籍的硕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万元。
(四)对符合引进条件第三条非永康籍的“985工程”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万元,“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
(五)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用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对引进非永康籍的人才,未能入住人才用房,且用人单位没有条件提供宿舍的,对符合第一条件的,5年内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贴。符合其他条件的非永康籍人才5年内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
(六)对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一次性安家补助或房租补贴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
三、联系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凭相关证件与我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永康市卫计局人事科 郑科长 0579-87101401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胡科长 0579-89279011
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 周主任 0579-87511037
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徐科长 0579-86870602
永 康市中医院人事科 方科长 0579-89277613
永 康市妇保院人事科 王科长 0579-87165675
永康市骨科医院人事科 胡科长 0579-89297568
永康医院办公室 施主任 0579-87143100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浙江省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计划引进 专业岗位和人数 |
|||||||||||
单 位 名 称 |
核编数 | 单位性质 | 现在编职工总数 | 专业名称 |
引进 人数 |
引进条件 | 备 注 | ||||
硕士 | 本科 | 大专 | 中专 | 副高以上职称 |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 1318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1155 | 临床医学 | 45 | 20 | 15 | 10 | |||
中医学 | 2 | 1 | 1 | ||||||||
医学影像诊断 | 5 | 2 | 2 | 1 | |||||||
麻醉学 | 2 | 1 | 1 | ||||||||
病理学 | 1 | 1 | |||||||||
检验医学 | 2 | 2 | |||||||||
药学 | 1 | 1 | |||||||||
病案类 | 1 | 1 | |||||||||
护理学 | 12 | 6 | 6 | ||||||||
合计 | 71 | 25 | 28 | 6 | 12 | ||||||
永康市中医院 | 419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361 | 临床医学 | 15 | 4 | 1 | 10 | |||
中医学 | 2 | 2 | |||||||||
康复医学 | 2 | 1 | 1 | ||||||||
麻醉学 | 2 | 1 | 1 | ||||||||
针灸推拿 | 2 | 1 | 1 | ||||||||
检验医学 | 1 | 1 | |||||||||
影像诊断 | 1 | 1 | |||||||||
病理学 | 1 | 1 | |||||||||
护理学 | 10 | 3 | 7 | ||||||||
合计 | 36 | 8 | 7 | 7 | 0 | 14 | |||||
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 499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403 | 临床医学 | 7 | 1 | 4 | 2 | |||
病理(临床医学) | 1 | 1 | |||||||||
麻醉 | 1 | 1 | |||||||||
护理(助产) | 6 | 3 | 3 | ||||||||
康复治疗 | 1 | 1 | |||||||||
中医儿科 | 1 | 1 | |||||||||
合计 | 17 | 2 | 10 | 3 | 0 | 2 | |||||
六院 | 235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156 | 临床医学 | 5 | 2 | 2 | 1 | |||
麻醉 | 1 | 1 | |||||||||
针灸推拿 | 1 | 1 | |||||||||
影像诊断 | 2 | 1 | 1 | ||||||||
护理 | 2 | 2 | |||||||||
康复治疗 | 1 | 1 | |||||||||
合计 | 12 | 2 | 7 | 0 | 0 | 3 | |||||
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 | 125 | 公益二类 | 121 | 精神卫生 | 1 | 1 | |||||
心理学 | 1 | 1 | |||||||||
合计 | 2 | 2 | |||||||||
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3 | 公益一类 | 59 | 预防医学 | 1 | 1 | |||||
合 计 | 1 | 1 | |||||||||
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 | 65 | 公益一类 | 60 | 临床医学 | 2 | 2 | |||||
数学 | 1 | 1 | |||||||||
合 计 | 3 | 3 | |||||||||
永康医院 | 186 | 混合所有制 | 148 | 临床医学 | 13 | 9 | 4 | ||||
麻醉学 | 1 | 1 | |||||||||
中医学 | 2 | 1 | 1 | ||||||||
康复医学 | 5 | 4 | 1 | ||||||||
医学影像诊断 | 2 | 2 | |||||||||
护理学 | 5 | 2 | 3 | ||||||||
合计 | 28 | 1 | 17 | 3 | 0 | 7 | |||||
总计 | 170 | 38 | 75 | 19 | 0 | 38 |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聘的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聘的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
(三)“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第一批录取生源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2次以上,或学年1 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部份紧缺专业,可放宽到第二批录取生源,其它条件不变;其中精神卫生等特别紧缺的,可放宽至1次奖学金。
(五)第二批录取生源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3次以上,或学年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
(六)护理、助产类全日制大专,曾多次获得奖学金(学期2次以上,或学年1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同级别以上荣誉的应届毕业生;或护理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七)毕业2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引进。毕业2至5年内的卫技类毕业生,在与我市级别层次相当或比我市更高的卫生医疗机构任职,可引进到对口的卫生医疗单位。
以上优秀人才,没有年龄特别注明的,均要求35周岁以下。
二、待遇:
(一)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优先聘任;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优先推荐。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优先选派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或学习深造;按有关程序优先推荐列入市管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二)对符合引进条件第一条的人才,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其配偶和子女可同时按对口原则办理调动。并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如符合本市《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对应条件的,参照该政策还可享受15至100万元的购房补助。
(三)对符合引进条件第二条的副高人才、“985工程”院校和“211工程”院校硕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万元,其他院校非永康籍的硕士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万元。
(四)对符合引进条件第三条非永康籍的“985工程”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万元,“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
(五)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用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对引进非永康籍的人才,未能入住人才用房,且用人单位没有条件提供宿舍的,对符合第一条件的,5年内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贴。符合其他条件的非永康籍人才5年内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
(六)对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一次性安家补助或房租补贴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
三、联系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凭相关证件与我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永康市卫计局人事科 郑科长 0579-87101401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胡科长 0579-89279011
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 周主任 0579-87511037
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徐科长 0579-86870602
永 康市中医院人事科 方科长 0579-89277613
永 康市妇保院人事科 王科长 0579-87165675
永康市骨科医院人事科 胡科长 0579-89297568
永康医院办公室 施主任 0579-8714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