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5-11-05 13:38:49 次浏览 分类:就业信息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及《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人事考试网

  (http://www.lsrsks.gov.cn,事业单位考试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大洋路115号),咨询电话:0578-2152196。报考人员填妥《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紧缺岗位人才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周年,其他专业服务年限为5周年。

  (六)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52196

附件:/upload/201512/03/201512031338523125.doc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