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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士把注射器针头脱落患者耳内,医院被诉赔偿2万
更新时间:2021-08-27 16:14:40  浏览次数:

案例

患者胡女士因左外耳道不适到市医院就医,门诊确诊为左外耳道炎,给予左耳道耵聍栓塞取出术。治疗室实习护士刘某在用注射器为胡女士冲洗耳朵过程中,注射器针头脱落。致使胡女士出现眩晕、耳道充血等症状。
      次日,胡女士以“眩晕、恶心、呕吐1天”为主诉到市医院进行治疗,该院耳鼻喉科门诊为其免费输液治15天后转到上级医院继续治疗,被诊断为感音神经耳聋(左)、外耳道外伤、外耳道炎(左),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实习护士刘某支付,之后,胡女士又多次前往北京等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胡女士认为,医院安排实习人员用注射器冲洗耳朵,因违反规程未将针头针管安全固定导致其受到严重伤害,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



点评

在临床用注射器进行冲洗,这是临床护士常干的工作,但是,操作不当,注射器针头极有可能因为较大的冲击力而脱落,继而造成患者伤害,此案例,即为前车之鉴。

这家医院也是的,你让一个实习护士为患者进行外耳道冲洗,由此造成的患者伤害事件,后续治疗费你让一个还没走上工作岗位的实习护士承担,不说对患者的伤害了,给这个实习生以及护生家庭带来的打击有多大?极有可能让这个护生心生退意,对护士这个职业产生怀疑,甚至终生不再踏入护理这个行业。

因此,后来,患者把当事医院告到法院,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护生是有错,但带教老师、医院就没有责任吗?护生是给患者造成伤害事件了,此事不假,但这一切,是护士实习期间发生的医患纠纷,带教老师和医院,你就是让实习生承担患者医疗费,也终将难辞其咎。相信法院会给患者一个交待。

我们最终看到,法院确定被告市医院应当对胡女士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判决市医院赔偿胡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言归正传。

我们回到用注射器冲洗操作这件事上。

除了用注射器冲洗外耳道,临床护士们还有一个就地取材、较为常用的操作——用注射器为病人进行结膜囊冲洗。

眼科的结膜囊冲洗操作是用专用的眼科冲洗壶或输液吊瓶输液器、生理盐水冲洗的。



注意事项

1、冲洗前应先擦净眼部药膏或分泌物,再冲洗。 

2、冲洗液温度32~37度为宜,一次冲洗液不少于150ml.

3、冲洗液不可直接冲洗角膜。 

4、化学烧伤患者必须翻转眼睑。 

5、眼球穿通伤及接近穿孔的角膜溃疡不可冲洗,以免异物,细菌冲入眼内 

6、小儿冲洗眼时应取仰卧位,头部放在操作者两腿之间,固定头部并拉开眼睑 后进行冲洗 。

7、如患者有传染性眼病,注意避免交叉感染,冲洗用具应严密消毒 

8、 冲洗动作要轻稳,不可压迫眼球。避免无目的的长时间冲洗。 

9、 冲洗液不可接触睫毛、结膜等以免被污染。 

10、 冲洗时,冲洗液不可溅入患者健眼或医护人员的眼内。

就地取材的简易冲洗法——用抽取生理盐水的带针头注射器,为病人眼睛进入异物的患者进行眼结膜囊冲洗。这等于是操作者自制的一次性冲洗器,临床常见护理人员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取生理盐水,为求精准冲洗或加大压力,还会用针头对着患者结膜囊进行冲洗,以期把进入结膜囊的灰尘或异物尽快冲洗出去的实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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