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公社为进一步拓宽医护专业学生的实习渠道,促进其在专业化方面的更好发展,同时充分发挥甲方的业务职能优势,经双方同意,特约定以下内容的协议:
(甲方:医护公社 乙方:各医/护类实习生)
第一部分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为:安排好乙方实习期工作,并对实习期间乙方的住宿、日常生活管理及就业问题提供服务。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习,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提供真实有效的派遣实习计划等相关信息,于指定时间安排乙方进入所选报医院参加实习。2、责成接收医院如期完成对乙方的实习带教任务。3、负责乙方在实习期间,与医院、学校及家长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关方面的关系协调。4、负责乙方实习期间属甲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日常事务处理。5、负责乙方实习期间的集中住宿安排和安全管理。6、负责乙方实习期间实习秩序的协调管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按照甲方指定的实习医院进行实习,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该积极遵守《实习手册》及院方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老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指定的任务,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四条 乙方违反实习纪律或违反院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管理人员,给予教育纠正。乙方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再次违反的,甲方有权解除实习协议,并通知校方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离岗手续,不予开具实习鉴定。
第五条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将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实习就业管理费、住宿费、意外人身保险费。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已办理完毕交费手续后的任何时间和任何情形下,一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第七条在乙方实习期间,针对乙方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甲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督导院方对乙方进行集中性的岗前安全教育;
2、集中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乙方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时,有责任全力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为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受伤害学生向保险公司报案,指导学生或其亲属做好理赔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督促保险公司高效履行赔付义务,直至理赔工作的全面结束。
4、酌情给予乙方本人以人道主义的关怀和抚慰。
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经济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全面服从甲方于实习、住宿和就业万面所实施的各项正常管理。
第九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就业安置,应满足以下报名条件:1、专科以上学历。2、无任何肢体残疾或病患。3、已完成规定时间的在校学习。5、全面接受和服从甲方部署的各项实习管理。
第十条乙方在实习过程中,由于个人或家庭方面的主客观因素选择中途终止实习的,乙方之前交纳给甲方的住宿费用将一概不予退还(押金除外)。
第十一条乙方因个人原因选择中途终止实习的,应理解并遵守带教医院方关于实习生中途终止实习的有关规定或管理制度,对实习医院主管部门无法出具完整实习鉴定的,乙方应予以服从和接受,且无权要求甲方对此承担最后解决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完全服从医院方的正常带教管理,如有不满意或不理解之处,可随时向甲方进行反映以获得帮助,因任何不理智行为导致个人或相关主体利益受损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三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如因个人方面的原因引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用物品和设备损坏的,一律按所在医院或所属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如因交通意外、走失、被绑架、自杀、意外怀孕、误入传销、自行打工、打架斗殴、交友不慎、情感控制不当、岗位上被感染、患精神心理疾病等个人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知因素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和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相关一切后果一律由乙方本人自负。
第十五条乙方如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或问题解决效果不满意时,有向甲方高层管理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的权力,也可直接向所属学校反映投诉并要求最终解决。
第三部分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终止: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任何时间自愿放弃甲方实习管理服务的。
2、乙方由于个人方面的原因在实习期间的任何时段和任何原因下终止实习的;
3、甲方已推荐乙方上岗就业的;
4、其它乙方原因下完全脱离甲方正常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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